• 案情发生始末
• 被告
• 检方指控罪名
• 深圳驰创代表律师就驰创美国案件对外声明
案情发生始末
2008年12月5日,三位中国公民在美国被捕。深圳驰创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吴振洲先生应邀出席美国耶鲁CEO峰会,由香港飞抵芝加哥,在转机去波士顿时,被5-6位FBI及移民局官员包围,当即拘捕。
同日,美国驰创电子公司财务顾问魏玉凤女士在美国波士顿家中被捕。一行数位FBI人员从魏玉凤家中搜走四箱财务及个人文件,并当场对魏玉凤进行了调查笔录。魏玉凤因家中未成年女儿需要照顾当天获准保释,但佩戴电子镣铐,监督行为,限制居住。
与此同时,美国驰创电子公司经理李波先生在位于波士顿的公司办公室中被捕。一行30多位FBI警卫从办公室搜走十二箱公司文件及全部待发货产品,并拷贝了公司所有办公电脑及服务器的硬盘资料。
案发之后,吴振洲先生被羁押在芝加哥大都会看守所(Metropolitan Detention Center in Chicago,四十天后被转运羁押于临近波士顿市的罗德岛州Wyatt看守所(Donald W. Wyatt Detention Facility)。而李波则一直被关押在麻省普利茅斯惩戒所(Plymouth House of Correction)。
美国政府最先以不实税收申报、欺诈政府、违反出口管制罪名提出控告,但在麻省地区法院大陪审团随即提出的起诉书中却不再指控不实的税收申报。 2009年4月16日,美国检方第一次变更起诉书,增加美国驰创电子公司和深圳驰创电子有限公司为被告,同时指控被告于2004年4-5月间出口了两项军用器件和一项军民两用器件。
之后,虽然驰创聘请的美国律师多次提出动议,要求美国检方尽快固定起诉书,以使当事人得到尽快审判,但美国检方却一直以需要分析大量文件、追加新的指控为由拖延案件的审前程序。
2009年8月24日,在撤销深圳公司被告地位的口头辩论会上,法官要求检方9月14日提交最终起诉书。然而原定9月14日需要提交的起诉书却仍然被拖延了两周多,美国检方在10月1日终于提交了拖延长达半年之久的新的起诉书。
在2009年10月6日举行的听证会上,法官同意将本案进入审判的日期推迟到2010年1月19日。
被告
1) 吴振洲
深圳市驰创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美国驰创电子公司董事长;
2) 魏玉凤
美国驰创电子公司财务顾问;
3) 李波
美国驰创电子公司经理;
4) Chitron Electronics, Inc.(美国驰创电子公司)
1998年成立,自2009年4月16日起被美国联邦政府追加为被告;
5) 深圳驰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6年,自2009年4月16日起被美国联邦政府追加为被告;
检方指控罪名
1)美国联邦调查局2008年12月5日实施逮捕的理由:
a) 指控吴振洲、魏玉凤、李波串谋申报不实出口文件,在出口申报表SED(Shipper's Export Declaration)填写中填错最终目的地,涉嫌违反Executive Order 13222(总统行政令第13222号)、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出口管理条例》)以及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
b) 同时,吴振洲还被指控在2002-2007年填写错误的退税单及制造错误的美国驰创公司收入退税声明;(此项控诉在2008年12月18日正式起诉时被撤销);
2)美国联邦政府2008年12月18日起诉:
吴振洲、魏玉凤、李波涉嫌串谋申报不实出口文件,在 SED表填写中故意将最终目的地中国填写成香港,违反Executive Order 13222(总统行政令第13222号)、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出口管理条例》)以及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
3)美国联邦政府在2009年4月16日追加起诉:
新的起诉书除了继续维持2008年12月18日的三项指控外,追加起诉吴振洲、魏玉凤及美国驰创、深圳驰创违反了(Arms Export Control Act(AECA《武器出口控制法》)。
4)美国联邦政府在2009年10月1日第二次修正起诉:
在维持第一次修正起诉中罪名的基础上,追加了美国驰创、深圳驰创两个法人被告串谋罪,并增加了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规的型号数。本次修正起诉检方共计罗列38项罪名。
深圳驰创代表律师就驰创美国案件对外声明
|
上一篇:关于驰创电子
下一篇:驰创电子积极应对美出口管制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