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发改委发布《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231 号),并随通知下发了相关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了独立储能电站的充放电费用结算及电价等相关事宜:
独立储能电站的充、放电费用分别按月结算、支付
当月度充放电收益≤0时,放电电费金额一次性支付
当月度充放电收益>0时,月度结算先支付充电成本部分,次月支付充放电收益部分
电网企业结算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电费,不获取收益,不垫付资金
独立储能电站放电电量按其上网电量值计算
独立储能电站下网电量由站用电量及充电电量组成,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其中站用电电价按工商业单一制用户价格,执行分时电价。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