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创案件发生背后隐含了非常多深层次的问题。”周睿认为,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但由于中国半导体产业的落后,这些高科技产品上所使用的大量的芯片和技术需要进口。而像驰创这种类型的元器件分销商就充当了在国际市场采购芯片、进口报关和供应链配送的角色。美国担心中国发展速度太快,通过各种法令的出台来限制中国国力发展太快,这也非常正常。但是,现在受到这些法令冲击的首当其冲是从事国际贸易的中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如何既保证中国国力继续快速发展、又能如何遵守美国不断变化的法规制度?这是一个可以深入探讨的问题。
记者通过石怀方律师了解到,在接受委托后,中方律师按照辩护策略配合美国律师应诉,通过电话或者律师探望的形式与被羁押在美国联邦监狱的吴振洲、李波联系。目前,两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态也还可以。“在狱中近一年,当事人心理和精神受到的打击是可想而知的。”不过当事人都比较平静。
最近的一个好消息是,美国当地时间11月1日上午10点半,波士顿联邦地区法院就本案被告之一——李波的保释议案举行听证,法官当庭准予辩方律师的保释请求。李波在美国当地时间11月3日被保释。
管制由来已久
提起美国对华出口管制,石怀方认为,美国政府对中国的国力增强持有极大戒心,“美国国内一部分人认为中国科技实力的增强是以窃取美国高科技为基础的,这明显是冷战思维在作祟。”
他介绍,在美国国内法中,主要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有《武器出口管制法(AECA)》、《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出口管理条例(EAR)》、《对华武器禁令(ArmsEmbargoAgainstChina)》、《第13222号总统令(ExecutiveOrder)》。商品与技术被划分为若干类,其中军事物资与技术的出口管制由国务院负责,它制定并执行《美国军需品名录(USMunitionList)》;军民两用物资及其它物资的出口管制由商务部负责,它制定并执行《管制商品名录(CommodityControlList)》和《单位名录(EntityList)》,并对所有产自美国的商品进行出口分类管制编码(ECCN#)。“在这里提醒从事中美电子元器件贸易的公司务必认真学习掌握美国出口管制法规和政策,或聘请专业的顾问,并精心设计预防性的贸易流程,以免触犯美国的相关法律。”
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由来已久。中国财政部财科所博士后、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博士苗迎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的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始于1949年,出于冷战的需要,美国制定了“出口管制条例”,防止对共产主义国家出口能用于军事的产品与技术,并根据不同国家与美国的关系和实力等因素,按管制的严宽程度将世界上的国家分为七组,即Z组、S组、Y组、W组、Q组、T组和V组,中国被列入Y组。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美国商务部将中国列入全面禁运的Z组。
1979年中美正式建交。随着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一些明显民用的高技术的对华出口,特别是信息技术、空间技术等方面有所放松。
不过,近年来,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又有收紧的趋势,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原本有些高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的产品出口不需要经过国防部进行审查,商务部审查就可以了;但是,布什政府上台后,商务部的审查权被拿掉,高科技出口产品又重新回到国防部去审核。